转发:全国建筑装饰杰出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05 15:35:13浏览量:275次
“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已成功评选多年,树立了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者的标兵样板,作为品牌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对那些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以理论指导实践,为建筑装饰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应予以特别表彰,为此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决定设立“全国建筑装饰杰出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杰出项目经理”)奖项。
“杰出项目经理”从“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中产生。
“杰出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随“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进行。
申报“杰出项目经理”每家企业1名,特殊情况不超过2名。
评 选 条 件
1.从事装饰工程施工10年以上现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违纪事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
2.在装饰施工中创立科技成果(获1项以上专利或3次科技创新成果奖),起到引领建筑装饰行业科技进步,效益显著的项目经理。
3.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完善施工工艺,有效利用装饰部品工业化生产,促进施工方式变革,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在节能、环保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
4.对工程项目管理提出重大改革意见,对推动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有重大突破,有论文、有实践,并且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不断改进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工作效率,获取明显收益的项目经理。
5.担任特大型装饰工程(造价上亿元)的项目经理。
6.参加过国标或省标编写,工法编写的项目经理。
7.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的项目经理。
累计5次或5次以上获得“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除应符合第一条(必备项)外,还应符合任意3条方可申报;累计4次获得“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确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除应符合第一条(必备项)外,还应符合任意4条方可申报。
申 报 程 序 和 资 料
1.申报程序:
①由企业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充分说明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内容,企业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盖好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及申报资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筑装饰协会。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负责接受“杰出项目经理”的申报、初审、初评和推荐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不直接受理企业和个人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应对申报“杰出项目经理”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初审、初评,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与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
2.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1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成册,签字应手写,日间、盖章应清晰;
②申报人撰写的论文1篇,内容为项目管理的总结及设想,或者对专业施工的经验总结及意见,2000字左右;
③申报人一级建造师证,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个人安全证复印件1份;
④申报人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成果奖证书,参与国标、省标编写,工法编写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过的论文等复印件1份;
⑤参与技术革新,参与大型工程施工等的相关证明。
所有申报材料除纸质外并另刻1张光盘一起报送中装协施工委。
评 审
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作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推荐、初评、终评三个阶段,如某一阶段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委托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评和推荐,并对推荐项目经理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杰出项目经理”人选进行评审。
奖 励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杰出优秀项目经理” 称号的人员授予“全国建筑装饰工程杰出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和奖品,通报表彰。
纪 律
参加“杰出项目经理”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各地建筑装饰协会应支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有关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撤消荣誉称号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全国建筑装饰杰出项目经理”印鉴和证书。
附 则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负责承办“全国建筑装饰杰出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具体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