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1 15:06:49浏览量:312次
关于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要求,十七大提出了“五化并举”(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两化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持续地为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自1993年制度化的抓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自2004年起二年一度召开的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二是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整体工作安排,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一是启动编制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二五”规划;二是筹备召开第四次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三是开展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工作;四是组织例行的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价工作;五是探索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与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结合点,指导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六是继续加强和深化协会网站建设,提高协会网站的专业化服务水准,为协会各项活动的推进提供及时的报道和有力的宣传,继续加强网站联盟建设,积极发展网站会员;七是继续编辑出版《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年鉴》。
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10年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工作
根据
评价推介办法》(中装协[2006]061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部、信息咨询委员会与参评企业属地建筑装饰企业共同组织评价,标准、程序不变。
每项成果收费3500元,评价收入的支出范围仅限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
二、 2010年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价工作
根据
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评价标准增加二条:一是参评企业应通过“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并获得A级及其以上等级;二是参评企业应获得2项及其以上“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行业信息化先进个人,仍应是创新成果的主创人员。
三、注意事项
1.本文件附件有三个:一是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办法;二是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价办法(试行);三是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申请表、评价表。请从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信息化建设专题申报资料”直接下载。
2.企业和协会上报资料,纸质一份,电子版请发至xxhjianshe@163.com
3.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副组长:黄白(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信息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田万良(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郎志春(信息咨询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副主任吴恩振(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4.汇款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账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汇款请注明“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字样。
5.联系人:田万良、郎志春、吴恩振,电话:010-84600949、84600944,传真:010-846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