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3 09:23:58浏览量:199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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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市建设(建工)产业(局)工会,省装协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推动我省装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经省装协和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装饰行业开展创建和评选优秀装饰企业活动。现将2016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推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省装协秘书处负责2016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的组织工作。

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厅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省、市装协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最终审定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首次申报企业应附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二)2016年度企业完成工程结算收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级企业20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5000万元以上(申报时附统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章);

(三)近两年至少有一项市及市以上优质工程(申报时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四)依法纳税,2016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6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3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150万元以上(申报时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五)2016年度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附企业所在地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诚信经营,无拖欠民工工资、无重大问题投诉与经济纠纷(申报时附有关部门证明);

(六)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环保等有具体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七) 工会组织健全,成绩突出,职工满意,劳动关系和谐。

(八)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刑事案件,企业领导班子无刑事案件。

三、名额分配

2016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推介名额控制在120家 (含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 左右。其中,南京、苏州各20家,无锡、常州各15家,扬州、南通各10家,徐州、淮安、连云港、镇江、盐城、泰州、宿迁各4-5家。

上述分配名额为控制上线,非必达数额。各市原则上不得突破分配名额,若超报,需排出备取顺序。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推荐,达不到分配数额,不得硬凑。

四、推介表彰程序

各企业对照条件自行向所在省辖市装协申报;省辖市装协初评并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后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向省装协报送;省装协秘书处对各市装协推荐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江苏党建园地网》公示征求意见;省装协秘书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提交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

五、其它要求

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331。请各市装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寄送省装协秘书处。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汇总表需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方式:省装协秘书处  许 靖  电话兼传真:025—84208718

邮箱:940809598@qq.com

 

附件:(请点击下载)

2016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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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2017年1月16日

 

 

 抄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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