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和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5 15:06:10浏览量:182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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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5-2016年度第一批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和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装饰、幕墙会员企业:
根据中装协〔2015〕40号《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第一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做好我省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须符合中装协〔2015〕40号《通知》和附件《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今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所变化。例如《通知》第5条,“申报企业必须有我会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各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通知》及附件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三、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须是当地具有影响力、在省内具有代表性、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达到“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前列水平。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须经工程属地工程质量主管(监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住建厅职能部门审核。
四、我省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申报工作分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次进行。本次申报为预申报,正式申报在推荐名单公示后进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通知》附件《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复查实施细则》,对申报工程先行自我检查、综合评价、符合条件,再进行预申报。
预申报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表》。装饰类:提供封面和表一至表五;幕墙类:提供封面和表一至表四;装饰设计类:提供封面和表一至表三;
2、附件资料(提供复印件)包括:
工程属地工程质量主管(监管)部门同意申报的书面证明(格式见附件);
中装协会员证书、省装协会员证书、中装协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本工程科技创新成果证书和资料;
中标书、合同书、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质监站竣工验收监督意见或工程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合格报告等。
五、申报企业在预申报的同时,应按中装协《通知》要求,做好正式申报的各项准备,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件及网上在线申报等。正式申报的纸质资料、电子文件在我省推荐名单公示后的三天内寄送到省装协(另见公示通知)。
六、预申报截止日期:5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七、省装协对预申报工程,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抽查,好中选优并报省住建厅审核后,推荐参评。推荐名单于6月10日在“江苏党建园地网”公示。
八、中装协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请通过中装新网(http://www.cbda.cn)、中国装饰施工网(http://www.chinazssg.com)、中国建筑幕墙工程网(http://www.cncwe.net)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专题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维先(装饰类(含设计))025-86377102
陶仁寿(幕墙类)025-86377103
传 真:025-84208718
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三单元2619室
邮 编:210036
附件:《工程属地工程质量主管(监管)部门证明》userfiles/Fl201505151600435580.doc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