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1 15:01:10浏览量:188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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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装饰,省装协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推动我省装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省装协确定,继续在全省装饰行业开展创建和评选优秀装饰企业活动。现将2014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省装协秘书处负责2014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的组织工作。
成立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厅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及省、市装协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最终审定工作。
二、评选条件
(1)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首次申报企业应附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2)2014年度企业完成工程结算收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级企业20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5000万元以上(申报时附统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章);
(3)近两年至少有一项市及市以上优质工程(申报时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4)依法纳税,2014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6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3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150万元以上(申报时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5)2014年度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附企业所在地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盖章的证明资料原件),无拖欠民工工资、无重大问题投诉与经济纠纷(申报时附有关部门证明);
(6)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环保等有具体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7)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刑事案件,企业领导班子无刑事案件。
三、名额分配
2014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名额控制在120家 (含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 左右。其中,南京、苏州各20家,无锡、常州各15家,扬州、南通各10家,徐州、淮安、连云港、镇江、盐城、泰州、宿迁各4-5家。
上述分配名额为控制上线,非必达数额。各市原则上不得突破分配名额,若超报,需排出备取顺序。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推荐,达不到分配数额,不得硬凑。
四、评选表彰程序
各企业对照条件自行向所在省辖市装协申报;省辖市装协初评并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后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向省装协报送;省装协秘书处对各市装协推荐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江苏党建园地网》公示征求意见;省装协秘书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提交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
五、其它要求
推荐截止时间为
联系方式:省装协秘书处 许 靖 电话兼传真:025—84208718
邮箱:940809598@qq.com
附: 2014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申报表userfiles/Fl201503111018588300.doc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抄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