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工程
发布日期:2014-07-07 14:46:02浏览量:204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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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工程
科技创新成果”申报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企业:
科技创新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领行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在去年结束的第二届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大会上,我省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企业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得到充分展示和全行业的肯定。从今年开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增加了“申报的工程至少要有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的新要求。
为继续推动我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的总结和不断提高,决定开展“2014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申报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申报条件和申报项目范围
1、申报单位应是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
2、申报项目范围:
(1)各类创新成果:包括设计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绿色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等。
(2)新材料和新产品成果:包括绿色、节能、环保等新材料和新产品应用;新机具设备应用等。
(3)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果: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经营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智能决策支持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数据管理系统、电子商务(EC)、安全防范系统、办公自动化(OA)、文档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物资采购系统、库存管理系统、绩效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成本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
(4)建筑智能化成果:各类建筑智能化、智能家居等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的智能化系统(硬件、软件)创新成果。
(5)企业标准、企业工法及专利成果。
(6)其他创新成果。
二、申报时间、程序
1、申报时间:自
2、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表》1份,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一套:(1)科技创新成果研究应用报告、(2)有关证明文件、(3)有关图片和说明,签章齐全,寄送到省装协质量部。
3、省装协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组织专家结合工程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申报要求:
1、科技创新是不断进步的过程,企业应在工程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总结,只要有利于促进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行业发展的各项创新成果均可申报。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来申报。
2、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创新成果研究应用报告(文字和图片)。工法、专利等须附有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3、创新成果研究应用报告,不求篇幅长短,应在“新”字上总结。要求标题直接,主题鲜明,一个成果一篇报告,内容紧扣主题,叙述清楚即可。
3、已经申报过的科技创新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4、申报企业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入选的予以撤消,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评选结果运用
1、对获“科技创新成果”及所应用的工程,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推介活动”;
2、获“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其业绩可作为省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评比时参照。
3、通过评审的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将按照程序予以公告,向行业推介表彰,并颁发牌、证。
特此通知。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三单元2619室
邮编:210036
联系人:沈维先
电话:025—86377102 传真:025—84208718
附件:申报表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2014年7月4日
抄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