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9 11:34:23浏览量:185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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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评选工作,更好地推动我省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问:

纪  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助理巡视员、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顾问

主任委员:

毛家泉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委员:

曹达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徐家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杨大伟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

孔全林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顾问、工程师

王广荫 南通市党建园地行业协会(商会)会长、高级工程师

李  宁 中国室内设计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设计总监、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朱镇修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无锡市党建园地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经济师

高  枫 江苏省党建园地发展中心副主任、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长、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

秘书处:

许 靖     电话(兼传真):025—84208718

(二)、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推荐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具体工作。

(三)、各市装饰协会负责推荐本地区参加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除全面符合省(95)401号文“评选办法”外,还应同时达到如下所规定的要求:

(1)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首次申报企业、应附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2)2013年度企业完成工程结算收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级企业20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5000万元以上(应附统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章);

(3)2013年度或2012年度有经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质工程项目(含家庭装饰优质工程),并附有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4)依法纳税,2013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6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3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150万元以上(应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5)2013年度未发生过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应附有企业所在地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证明资料原件,盖有红章),没有拖欠民工工资、没有投诉(附有关部门证明);

(6)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环保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四)、评选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名额为120家左右(含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各市推荐名额为:南京20家左右,苏州20家左右,无锡、常州各15家,扬州、南通各10家,镇江和苏北7市各4—5家。

(五)、评选程序:各企业分别由当地省辖市装饰协会负责初评推荐,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送省装饰协会,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初审的基础上,报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附件材料请编号目录,装订成册。

(七)、 推荐工作自2014年2月18日开始,到2014年3月30日结束。

 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申报表userfiles/Fl201402201123452652.doc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抄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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