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9 11:34:23浏览量:185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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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评选工作,更好地推动我省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问:
纪 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助理巡视员、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顾问
主任委员:
毛家泉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委员:
曹达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徐家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杨大伟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
孔全林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顾问、工程师
王广荫 南通市党建园地行业协会(商会)会长、高级工程师
李 宁 中国室内设计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设计总监、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朱镇修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无锡市党建园地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经济师
高 枫 江苏省党建园地发展中心副主任、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长、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
秘书处:
许 靖 电话(兼传真):025—84208718
(二)、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推荐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具体工作。
(三)、各市装饰协会负责推荐本地区参加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除全面符合省(95)401号文“评选办法”外,还应同时达到如下所规定的要求:
(1)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首次申报企业、应附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2)2013年度企业完成工程结算收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级企业20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5000万元以上(应附统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章);
(3)2013年度或2012年度有经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质工程项目(含家庭装饰优质工程),并附有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4)依法纳税,2013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6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3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150万元以上(应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5)2013年度未发生过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应附有企业所在地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证明资料原件,盖有红章),没有拖欠民工工资、没有投诉(附有关部门证明);
(6)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环保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四)、评选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名额为120家左右(含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各市推荐名额为:南京20家左右,苏州20家左右,无锡、常州各15家,扬州、南通各10家,镇江和苏北7市各4—5家。
(五)、评选程序:各企业分别由当地省辖市装饰协会负责初评推荐,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送省装饰协会,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初审的基础上,报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附件材料请编号目录,装订成册。
(七)、 推荐工作自
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申报表userfiles/Fl201402201123452652.doc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抄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