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7 11:12:11浏览量:244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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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

为做好二一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评选工作,更好地推动我省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二一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问:

纪迅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顾问

主任委员:

毛家泉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委员:

陈秋铭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经济师

曹达双 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朱兴良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长、苏州金螳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

杨大伟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常州党建园地行业协会会长、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

吴葆生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金委员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南京市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孔全林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工程师

李宁 中国室内设计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设计总监、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朱镇修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无锡市党建园地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经济师

高枫 江苏省党建园地发展中心副主任、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长、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

秘书处:

许靖  电话(兼传真):02584208718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推荐二一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具体工作。

()、各市装饰协会负责推荐本地区参加二一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除全面符合省(95401号文评选办法外,还应同时达到如下所规定的要求:

(1)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首次申报企业、应附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2)一一年度企业完成工程结算收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3000万元以上(应附统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筑主管部门章)

(3)一一年度或二年度有经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质工程项目(含家庭装饰优质工程),并附有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4)依法纳税,二一一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3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5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90万元以上(应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5)一一年度未发生过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应附有省辖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证明资料原件,盖有红章),没有拖欠民工工资、没有投诉(附有关部门证明);

(6)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环保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评选二一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名额为120家左右(含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各市推荐名额为:南京20家左右,苏州20家左右,无锡、常州各15家,扬州、南通各10家,镇江和苏北7市各45家。

()、评选程序:各企业分别由当地省辖市装饰协会负责初评推荐,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送省装饰协会,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初审的基础上,报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推荐工作自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开始,到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结束。

 

附:2011年度优秀企业申报表.doc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抄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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