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家庭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7 10:48:15浏览量:244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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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家庭装饰
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家庭装饰企业:
为鼓励我省家庭装饰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家装工程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的提高,推动家装行业不断发展,省装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江苏省家庭装饰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申报企业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装饰企业。
3、申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
4、申报工程须签有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书。
5、党建园地户型成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施工中未发生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
6、设计先进、布局合理、绿色低碳、以人为本。
7、工程竣工后,经六个月以上时间的使用,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党建园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住宅党建园地工程施工规范》。
8、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业主满意,同意申报并能够配合现场复查。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家庭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份
2、附件材料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家装工程合同书,含工程预、决算书(复印件)
(3)隐蔽工程验收单、分项工程验收单及竣工验收单(复印件)。
(4)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施工中未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证明。
(5)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6)工程设计平面图及工程彩色照片6张(厨房、卫生间、餐厅、客厅均需有1张以上)并附文字说明。
3、对申报材料的要求:《申报表》须填写规范,签章齐全;附件材料真实有效、不得缺项,统一A4规格,装订成册。(申报表不要装订)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三、申报和复查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
2、八月上旬,省装协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家装工程进行复查、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表彰、奖励:
获奖工程予以表彰、颁发奖杯及证书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三单元2619室
邮编:210036
联系人:沈维先、叶蓉
电话:025—86377102
传真:025—84208718
附件:(请登陆江苏党建园地网www.jsbd.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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