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7 10:44:51浏览量:259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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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市装饰协会、各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企业:
经请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将2011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设置三个类别:1、公共建筑装饰类;2、建筑幕墙类;3、建筑智能化类。
二、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类,按苏建管质(2008)30号《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评审办法》的要求,分别进行申报。但申报工程的造价要求800万元(装饰类)和1000万元(幕墙类)以上。
三、建筑智能化类,按照苏装协(2010)13号《江苏省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申报。
四、关于总评数量。原则: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优中选优,体现获奖工程的含金量;数量控制:公共建筑装饰类200项(不含景观和布展装饰工程),建筑幕墙类50项,建筑智能化类30项。
五、关于申报数量的要求:每个申报企业,每一类别的申报数量为2项。对获得“全国装饰百强”、“全国幕墙50强”、“江苏省装饰10强”以及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具有一定潜质的企业,酌情调增申报指标。如同一类别申报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须在《申报表》封面右下角标注顺序意见号。
六、实行纸质申报。要求《申报表》填写规范,签章齐全;附件资料装订成册,真实有效;工程照片建议高像数、广角、专业拍摄,JPG格式,刻录光盘,照片的文件名以所反映工程的部位命名。
企业在申报资料报送前,须自查自审,确保《申报表》和附件资料符合申报要求。凡涂改、模糊、缺项、无法辨认和佐证的资料,均视为无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七、申报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7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省装饰协会将于八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查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三单元2619室
邮编:210036
联系人:沈维先、叶蓉
电话:025—86377102
传真:025—842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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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抄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