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8年(第三批)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30 15:19:10浏览量:314次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行业信用评价是政府授权行业协会进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是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经2007年1月15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批准(整规办发 [ 2007 ] 3号)并在其指导下,有序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12月18日和2008年5月12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马挺贵分别签署了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公告第一号和第二号。目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共评价并公布了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行业信用等级企业156家。
全国整规办指出,建筑装饰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密切相关,全行业的信用建设十分重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作为44家首批试点商会协会之一,在建筑装饰行业内认真组织了信用评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体现了协会发展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工作成效。希望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能够扎实全面推动工作,以信用评价工作为契机,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评价为A级及其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在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是2008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工作会通过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在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用的若干意见》的先行者,是行业信用的代表。评价结果既是对诚信企业的表彰,也是对行业和社会的承诺,最终都要接受市场和时间的考验。
为了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国发[2008]15号)提出的“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的精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指导下,以行业信用评价为协会的核心工作,继续提升其行业品牌的价值,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评价制度,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共同发出的《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精神,2008年5月27日在“2008年(第二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等级企业颁证会”上通过的我会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中若干问题的报告》的要求,本着“服务会员,自主建设,正面褒扬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现将2008年(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依据
四个文件:一是2006年12月23日我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二是2007年8月29日我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三是我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守则(试行)》;四是2008年3月23日我会会长工作会通过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据了解,目前有专门“指导意见”的,在近百个试点单位中,只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六个程序:一是企业自愿申报;二是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评;三是行业评价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四是行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五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网站公示;六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批准。
 
2指标调整
按三大类不同地区,调整“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的年产值、合格工程和企业评优三项指标:
第一大类地区(行业信用度高的7个地区——4个直辖市和广东、江苏、浙江),年产值原有标准不变。合格工程和企业评优,认可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的评价(如常州党建园地行业协会2008年3月30日《关于表彰2007年度“常州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的决定》(常装协[2008]06号)),分值同全国性、副省级城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相关信用评价。
第二大类地区(行业信用度良好的10个地区——河北、江西、湖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甘肃、山西和辽宁),年产值相应核减20%;合格工程和企业评优,认可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的评价(如成都建筑装饰协会2008年4月发出的《关于表彰2007年度建筑装饰先进企业的决定》(成建装字[2008]005号)),分值同全国性、副省级城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相关信用评价。
第三大类地区(行业信用度正在提高的11个地区——内蒙古、吉林、福建、海南、贵州、云南、青海、宁夏、陕西、新疆和西藏),年产值相应核减40%;合格工程和企业评优,认可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的评价(如厦门市的诚信企业),分值同全国性、副省级城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相关信用评价。
对具有特殊贡献和社会重大影响的情况,如慈善捐助(特别是四川汶川抗震救灾)、投资教育、见义勇为、参政议政、海外承包等,可加 5分以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量化打分。申报企业自评应量化打分,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评也应量化打分,均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行业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受理。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的独立专家评审,着重两者的符合和复审。
申报企业对评价标准中的条款,应作出一一响应的文字说明。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制度,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中的“必要符合条件”中缺少任何一项,即为不受理(废标)条件。同样,“附加条件”均应有相应的文字证明材料,否则将,按缺项减分计算。
 
4.动态管理。行业信用评价升降级采取动态的管理。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有5家企业“升级”:其中由A级晋升AAA级的1家,由AA级晋升AAA级的4家。同时,我会对违规(如晋升企业资质弄虚作假)被建设部通报的,也按相应规定作了处理。
根据建设部企业资质审查公示的办法,对“资料不全”的申报企业,行业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公示期内给予其作出充分必要澄清的机会。否则,将按缺项减分计算处理。
 
5.行业服务。给信用良好的企业以更多的市场机会,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服务。当前,行业信用评价最突出的作用是在工程招投标的系列过程中。山东、广东、江苏等地有的工程已把此作为加分条款。为保行业证信用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信用度,竞标企业最好将信用等级证书与马挺贵会长签发的行业信用评价公告一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
5月5日我会发出《关于推荐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专家的通知》(中装协[2008]027号),我会审定后将颁发专家证书。行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不能出任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初评工作应由协会组织专家独立评审,一定要尽职尽责。
 
6.时间安排。2008年7月1日~8月1日,企业准备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自评(打分)。8月1日~8月15日,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评(打分)。8月15日~25日,通过初评的资料送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5日~8月30日,专家委员会评审。9月,行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网站公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批准公布。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田万良  郎志春  王晗笑
电话:010-84600940/35/49                    传真:010-846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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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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