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15:59:48浏览量:320次
(转发自:江苏建筑业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6〕19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泰兴、沭阳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推进建筑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与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研究决定,我厅自即日起与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联合开展2015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凡申请参加2015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2015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经省辖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属水利、电力、交通、港航、邮电企业经主管厅局审核,其它省部属企业报省建筑行业协会审核)后,由各省辖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和省建筑行业协会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市场监管处,或以邮寄方式至江苏建设大厦1416房间(草场门大街88号),联系人:周文辉 025-51868696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截止时间为 二、公示入围企业名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申请认定企业2015年建筑业企业营业额进行排名(建筑外经根据企业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排名),将建筑业总承包综合实力前70名、建筑装饰企业前22名(党建园地企业14名、幕墙企业8名)、建筑钢结构企业前16名、建筑外经企业前20名、建筑安装企业前22名(其中:机电设备安装企业14名,电力安装2名、石化安装2名、消防企业2名、智能化企业2名)、基础设施专业企业前20名(其中市政企业8名,公路、水利企业各4名,港口航道、邮电企业各2名)作为认定入围企业。入围企业认定数据的采集于省住建厅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省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省商务厅外经统计系统。 申报截止日后7日内公示入围企业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的入围企业准备提交质量、技术(创新)加分证明材料,未公示入围的企业无需提交质量、技术(创新)准备。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围企业弄虚作假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向驻厅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25-51868885)。 三、提交质量、技术(创新)加分证明材料 公示入围的企业应填写《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分项登记表》,并将2015年度获国家和省级技术发明专利,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省级行业技术标准,在外省市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创新)奖项的证书原件,于 此次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周文辉,025-51868696。 附件:1、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userfiles/Fl201604131548291187.doc 2、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申报表userfiles/Fl201604131548462944.doc 3、企业质量、技术加分项登记表userfiles/Fl201604131549028453.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